★☆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借款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 條  意圖散布於支票借款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信用貸款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汽車貸款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銀行利率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機車借款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房屋貸款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農地貸款 專業與效率合一的 台中徵信公司 請找 快又準科技徵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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