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蔡艷榮 通訊員李碩)張甲(化名)、張乙(化名)是一對親兄弟,哥哥張甲32歲,弟弟張乙28歲,均為石家莊某城中村人。2013年10月,兩人來到石家莊市一家游戲廳玩,在玩的過程中,與同在一家游戲廳的崔某發生了口角,兄弟二人沒能在口角中占到便宜,於是對崔某懷恨在心。
  兄弟倆來到游戲廳門口,見崔某從游戲廳出來準備駕駛一輛黑色轎車離開,於是上前將其攔住,手持砍刀、鋼珠手槍將崔某打傷(經鑒定,崔某的傷情屬輕微傷),並用砍刀將崔某的黑色轎車砍出一到長約20釐米的痕跡,同時還將車門及把手砍壞(經鑒定,車輛損失為7000餘元)。後路人報警,公安機關將兄弟二人抓獲歸案。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以張氏兄弟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甲、張乙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並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惡劣,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7月8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甲、張乙犯尋釁滋事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原標題:親兄弟滋事雙雙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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