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佈的消息稱,去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改委已經放開了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表示,這是新一輪價格改革中推出的第一批改革,陸續會有第二批、第三批,包括推進醫療服務價格的改革和能源領域電力、天然氣等商品的價格改革。
  這一輪價格改革,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根據這個原則,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行業,其定價權都可交給市場,政府不再進行干預。
  目前放開的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其中有的已經高度市場化,消費者能夠享受到由充分的市場競爭所產生的質優價廉的“市場紅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價格管制繼續存在,只會造成對市場作用的遏制,不僅使屬於消費者的“市場紅利”打折扣,也不利於企業通過市場獲得成長壯大的機會。
  但是,放開政府的價格管制,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這個領域的市場競爭必須已經充分展開,各個市場主體可以通過互相之間的博弈得出合理的價格。如果缺乏這個前提條件,產品提供者之間缺乏在平等的市場平臺上展開博弈,消費者對產品提供者的選擇權不能充分行使,那麼政府的價格管制放開以後,就很容易產生產品提供者操縱價格的行為,從而使消費者不得不承受更高的消費代價。
  在國家發改委下發的文件中,要求地方放開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和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的價格。但是,由於目前住宅小區業委會的建立並不健全,小區業主作為消費者對物業服務的選擇權難以體現,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價格博弈難以充分展開,在政府放棄定價管制後,物業公司就有可能操縱價格上漲。至於住宅小區的停車費,由於停車場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在目前私家車持有量不斷上升的情況下,停車位只會越來越緊張,這將導致停車場的經營者沒有太大阻力地推動漲價。很顯然,對於這種市場競爭不充分,特別是像停車位這種長期處於供不應求的市場,如果政府不再行使定價權,任由產品提供者決定價格,完全可能成為暴利行業,從而損害到消費者的利益。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指出:“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資源環節”。隨著住房消費和私家車消費的普及,小區物業服務和停車服務作為必不可少的配套,已經具備了一定程度的公益性服務的性質,停車服務更是一種網絡型市場,在同一片區難以引進更多的產品提供者來進行價格博弈,因此將定價權交給市場尤須註意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
  價格放開後,政府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監管,避免物業服務和小區停車服務價格成為脫韁的野馬,應是題中之義。同時,政府還要加大扶持小區業委會的組建,以保障一眾業主有能力參與市場博弈。對於停車服務,雖然曾有“限制停車位配置比例,以調控業主減少買車”的觀點,但城市汽車的增長是大勢所趨,政府的規劃也必須順勢而為,否則,倘若因供不應求而致停車價暴漲,板子就不能只打在市場上了。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部署,未來將有更多的領域取消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包括電力、天然氣等民生產品等都可能走上市場化定價的道路。但這些產品目前基本上由央企和地方上的國有企業壟斷,因此價格放開的前提條件同樣是必須有充分的市場競爭,使消費者具有選擇權。
  市場化定價需要完善的市場機製為其建立起配套機制,包括反壟斷等體系都必須加強,如果價格改革忽視這一點,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不完善的情況下“孤軍深入”,這種改革或許會波折叢生。
  (作者是知名財經評論員)
  周俊生  (原標題:價格放開的前提是市場競爭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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